shahadat363 發表於 2024-2-13 15:13:56

这是一项效力有限的宪法规范,因为它需要

律才能生效。结颁布了第 6,515 号法律来规范离婚。 1988 年《CF》发生了新的变化,将离婚要求的分居期限缩短至 1 年(合法分居情况)和 2 年(事实上分居情况)。第 226 条第 6 款的措辞如下: 第 6 款 –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事先合法分居一年以上,或经证明事实分居两年以上后,可以通过离婚解除民事婚姻。 因此,2002年《民法典》开始在第1,580条中规范这一问题,规定,自司法分居判决最终判决或给予分居预防措施的决定起满一年后的机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将其转换为离婚。 本条第二款涉及事实分居和请求离婚的两年期间。 国会颁布第66号宪法修正案,修改联邦宪法第226条第6段的措辞:第6段——民事婚姻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 原文中删除了事先分居、司法分居或事实上分居的要求。至此,我们可以说不再对离婚,特别是分居提出任何要求。正因为这样的认识,我们可以说,今天,离婚随时可能发生。

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结婚。结婚后,配偶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要求离婚。 不需要理由或理由:过错不是离婚的决定因素。也无需事先共享资产(民事,第 1,581 条),可以推迟到另一项行动。 还值得记住的是,随着第 11,441/07 号法律的颁布,该法 投注号码数据 律将第 1,124-A 条纳入《民事诉讼法》,离婚可以通过公共契约进行,直接在法外登记处庆祝,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双方同意且不存在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的儿童。 面对第 66 号宪法修正案,离婚和分居确实是一个令人痛苦的问题。随着第66号宪法修正案的颁布,许多法律界人士争先恐后地宣布巴西法律体系中司法分立的结束。家庭法的知名人士和倡导者发表了这次演讲。 但是,分离真的不再存在了吗?我想不是。分居和离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他们之间唯一的关系是,法律规定分居是离婚的必要条件。 离婚终结了婚姻,而分居则终结了夫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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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过制定社会解散和婚姻关系的规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第十章,第一小标题,第一标题,第四卷)。 有效的婚姻只有在配偶死亡或离婚时才能解除(《民法典》第 571 条第 1 款)。但司法分居终止了同居义务和相互忠诚以及财产制度(《民法典》第 1,576 条)。 分居允许和解,即通过司法行为重建夫妻社会(《民法典》第 1,577 条),而离婚则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离婚需要重新结婚。这样分析,我们还不能宣告分离的结束。 联邦宪法第226条第6款的新措辞与《民法典》中有关分居的规定并无不相容之处,因此无需谈论随之而来的违宪问题。 一些人提出的论点不能接受,即宪法文本中不再有分立的规定,分立就不再存在。 宪法涉及婚姻及其解除。 88 年宪法从未预见到分离问题,之前的任何宪法也从未预见到这一主题。它一直存在于宪法下的法律中。 例如,在《CF》中,就没有提到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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